参考《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下面由ZHAOZHISHI引用部分相关信息:
第六条(有效期限)
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至5年和10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工作资历、有效身份证件、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聘职务等条件,确定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和虹桥商务区等区域工作的入外籍留学人员可以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
第十七条(居留许可)
持证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5年及以上有效期的持证人,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向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的居留许可。
第二十七条(来沪定居)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3年及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持证人,本人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且符合在本市落户条件的,可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来沪定居。
第二十八条(永久居留)
5年及以上有效期的外籍人才持证人,符合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优先推荐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与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相匹配的海外人才居住证。
探索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工作、创业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申办海外人才居住证。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高端人才及其他外国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更多详情请自行查阅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