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带奶粉新规定 5年了还是不改变

2018年05月13日 14:23:28编辑: zhaozh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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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奶令实施后,网上传出不少谣言,比如必须在香港逗留24小时以上才能带婴幼儿奶粉过关,还有一天只能带一罐奶粉……至少从2013年3月1日执行以来到目前为止,香港海关对奶粉规定还没有改变——16周岁或以上人士(香港内地户籍一视同仁),每次每人可携带不超过1.8公斤奶粉出境(香港往深圳方向),即两罐各900克装奶粉, 而每24小时只准带奶粉一次。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据经历者述说,首次都是罚款而不监禁,近期的一般行情是3300-3800左右)
限奶令”推出时是短期措施,但过去了5年还没有改变。也许在将来,“限奶令”会被解除,很多人相信它不可能永远执行下去。
目前香港方面的态度可能是,如果政府考虑放宽“限奶令”,会令水货客问题更加突出,且会影响婴儿健康。即便要放宽也不可能全面放宽。

香港政府推行“限带奶粉令”旨在保障本地婴幼儿奶粉供应,避免因抢购导致的短缺‌56。‌撤销该政策要满足以下四大条件‌:

香港整体奶粉供应充足;
奶粉订购热线完善;
零售点补货机制有效;
零售商可接受预订订单‌。

香港现行的带奶粉规定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2013 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相关规定如下:
携带奶粉限制:在没有申报的情况下,年满 16 岁的离港人士每人每天不得携带总净重超过 1.8 公斤的婴儿配方奶粉,这相当于普通的两罐 900 克奶粉。不过,若已获发出口许可证,则不受此限制。
奶粉定义:规例所指的奶粉为供 36 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即符合 “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 36 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 36 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的粉状物质。
违规处罚: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50 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携带奶粉违规罚款细则(截至2025年4月)

‌一、违规标准与最高处罚‌

‌携带限制‌

年满16岁人士离港时,可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超量需提前申请出口许可证‌。

同一人需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再次携带奶粉离港‌。

‌最高处罚‌

‌罚款金额‌:未申报超量携带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二、实际处罚案例与执行情况‌

‌常见处罚范围‌

实际判罚中,多数违规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金额多为‌500元至5000港元‌,并没收超量奶粉‌。
例如:2025年3月,一名旅客因携带超量奶粉被罚‌5000港元‌,同时没收9罐奶粉(约8.1公斤)‌。

‌加重处罚情形‌

若存在妨碍执法、故意藏匿或携带假冒奶粉等行为,可能面临更高罚款及刑事指控‌。

‌三、关联风险提示‌

‌申报要求‌

携带奶粉需保留购买凭证,海关可能要求说明用途(如自用或馈赠)‌。
若需超量携带,须向香港工业贸易署申请出口许可,否则视为走私‌。

‌其他限制品风险‌

与奶粉同行的烟酒、现金等物品需遵守单独限制(如烟≤19支、现金≤12万港元),违规同样面临高额罚款‌。
(注:政策动态以香港海关最新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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