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费改税应遵循如下原则: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2,强税弱费的原则.3,事权,财权一致原则.各级政府的税费收入特别是规费收入的归属,应与各级政府的事权一致.4,不增加,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个人负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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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和国外不同,中国开征房地产税缺乏法理基础,现在脆弱不堪的楼市根本无法承受房产税,而且最关键的法理基础,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