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是如何规定的?怎样转移?

2009-12-23 17:24:26编辑: zhaozh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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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问题是国家大事。国务院重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再过几天就也就是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简单说是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据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不收手续费用,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

要注意的是,根据"暂行办法",已经退休的人员不能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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