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的公告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附成绩查询方式:http://jingying8.cn/forum/thread-4308-1-1.html )或http://www.legalinfo.gov.cn/misc/2008-11/20/content_9851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