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现在市民对服务的要求,深圳车管所紧跟时代变化、着眼便民服务工作,不断创新优化车管业务。据网站集约化要求及网站关停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网上车管所”( http://cgs.stc.gov.cn/)网站会关停,有关主要栏目内容转移至“网上深圳交警”( http://www.stc.gov.cn/)对应栏目。
深圳市交警局交通违章查询权威网址:
http://www.stc.gov.cn/YLB/XXCX/JDCCX/201310/t20131030_443.htm
查询须知:车辆必须输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后4位,非数字和非字母请用*代替
处理交通违法须知:
一、当事人在现场接到交警当场查处并开出的《处罚决定书》的,应在十五日内持《处罚决定书》通过交警微信服务号、APP客户端、微信及支付宝“城市服务号”、建设银行终端、各银行深银联易办事缴费终端、好易自助终端缴纳罚款。对只处罚款的,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对扣留机动车或驾驶证的,应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到执法单位接收处理。
二、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1、经查询处理方式显示:“可直接缴款”的。当事人或车主无异议,可凭交缴款编号或二维码通过交警微信服务号、APP客户端、微信及支付宝“城市服务号”、建设银行终端、各银行深银联易办事缴费终端、好易自助终端缴纳罚款。如有异议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执法单位陈述申辩。
2、经查询受理方式为:“违法处理网上预约”的。请预约成功后备齐以下资料到交警支队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
(1)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
(2)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
注:
1、深圳市道路交通违法时间为2010年8月1日前不需打单即可缴费。
2、凡是要对机动车状态进行刷新操作的请到交警支队的车管、违法业务窗口及各检测站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