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发行方规定:一单位货币等于多少单位的给定成色(纯度)的黄金。这种规定即gold standard。
“金本位”的关键是,货币发行方须承诺:货币持有人可以自由地将所持有的货币(按gold standard)从货币发行方那里兑换成相应数量的黄金,或者相反。
按兑换的自由及方便程度,金本位可再分为:金币本位(任何数量都可兑换)、金块本位(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兑换)、金汇兑本位(事实上不能兑换,但名义上有gold standard)。只有金币本位才是最纯粹的金本位。
特别地,如果货币发行方直接按gold standard将黄金制成货币,这种货币天然属于“金币本位”。如果货币发行方还发行纸币,那么,只要货币发行方承诺,凭这种纸币可以找货币发行方无限制地按gold standard兑换黄金,这种纸币制度实际上仍是金币本位。
再通俗一些,“金本位”指“黄金天然是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