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另一种说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 [八大部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