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基本原则如下:(一)公正、公平、便民原則;(二)及时准确原则;(三)准确一致原则;(四)防危保安原则。其它版本的原则: (一)权利原则 (二)公开原则 (三)利益平衡原则 (四)不收费原则 (五)自由使用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一)政府责任原则。(二)一般公开原则。(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四)及时公开原则。(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