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话叫物以稀为贵,熊猫不但是濒危动物,而且是中国国宝,因此很多人相信熊猫的命比普通老百姓的命更值钱,杀人尚且要判死刑,猎杀熊猫还不判死刑吗?
近期又出现了猎杀熊猫的案件: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消息,警方近期破获一起猎杀大熊猫案,案发地点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现已抓获10名嫌疑人,查获熊猫皮一张,大熊猫肉9.75公斤、腿骨2根、头骨2块、熊胆1只。
2014年12月3日,王某家的羊被咬死。王氏兄弟带猎犬、猎枪上山寻找。发现动物,先开了一枪,动物从树上掉下来,这时他们发现是一只大熊猫,可是他们的猎杀并没有停止,受伤大熊猫爬到第二棵树上,王某随即又补了一枪,大熊猫死亡…(央视记者刘文杰) 被猎杀的大熊猫为雌性成年大熊猫。猎杀大熊猫的王某两兄弟和收购大熊猫肉的吴某已被批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熊猫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适用该法条。
参考:大概在2007年,年届六旬的四川雅安农妇孙仕群,因携带大熊猫皮进入重庆荣昌时被“人赃俱获”,获刑10年。9月,李启均及同伙胡洪强在荣昌落网后,亦被初审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
以下资料供参考,未验证准确性:
对“捕杀大熊猫”这一犯罪事实量刑的过程中,应该考虑行为人的其他相关行为,这样才能更好的最到“刑罚相适应”。
非法捕杀大熊猫一只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捕杀大熊猫二只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以死刑,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非法收购、贩运大熊猫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收购、贩运活体大熊猫导致其死亡,比照捕杀大熊猫处理。
从上面资料看,猎杀大熊猫也不一定会判死刑,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或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