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代理权限范围划分,可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指是代理人享有一般意义上的代理权,代理权没有范围限制,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进行任何法律允许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以,一般代理又称为全权代理或者总括代理。
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代理人只能在限定的权限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如超越权限范围,便会发生越权代理,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别代理中的代理人不能像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那样可以进行任何法律允许的民事活动,而只能进行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所以也成为部分代理或者特定代理。